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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环保用电监管”APP,可以看到企业管件车间3台注塑机(生产设备)、引风机、等离子处理设施的实时用电量、开启时间、停运时间等都以折线图的形式呈现出来。此外,针对监测设备发生的停电、停运、低负荷等情况,APP还会以“报警”信息的形式推送给企业内部的安全环保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环保部门。分表计电监控系统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监控系统
1概述无线计量模块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AEW100无线计量模块主要用于计量低压网络的三相有功电能,具有RS485通讯和470MHz无线通讯功能,方便用户进行用电监测、集抄和管理。产品具有精度高、体积小、安装方便等优点。可灵活安装于配电箱内,实现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负荷的分项电能计量,统计和分析。
2 主要功能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3 技术参数
4 外形尺寸(单位:mm)
5 接线与安装
脉冲及通讯端子
L1、L2、L3开口式传感器分别通过穿刺接入A相、B相、C相线缆,其中A相传感器通过穿刺线缆及N线端子取电为计量模块供电,同时A相、B相、C相传感器分别将电压、电流信号通过信号连接线传输给计量模块,计量模块通过无线或者RS485方式将测试数据传输至后台终端。
6 操作与显示
说明:
6.1 LED显示功能
在面板的左上方有六个LED指示灯,分别为:“L1”、“L2”、“L3”、“脉冲”、“通讯”、“无线”。
“L1”:亮起时说明L1相取电成功;
“L2”:亮起时说明L2相取电成功;
“L3”:亮起时说明L3相取电成功;
“脉冲”:每亮起一次,表示仪表输出一个电能脉冲;
“通讯”:当仪表通过RS485进行通讯时会闪烁;
“无线”:当仪表通过无线模块进行通讯时会闪烁。
1) 环保设备运行的有效监管
2019年1月14日至1月20日,为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第16轮次第2周,290个工作组对重点区域481个县(市、区)进行驻点监督,发现新的涉气环境问题332个,其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占比35%、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占比53.8%,可见环保设备的安装以及环保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是监督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2) 环保监察效率有待提高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26”城市扩展到汾渭平原11个城市以及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人员增至1.8万人次,未来可能还会继续增加,环保监察还依赖人海战术。钢铁、石化、化工、制药、造纸、生物、建材等生产企业均为环保重点监管,这些企业排放点分散,而且根据生产企业不同的生产工艺,排放形式可能也不一样。借助移动网络和大数据分析可以大大提高环保监察的效率,把有限的人力更好的运用起来。
3) 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政府的评价体系往往以经济的增长作为指标,这也导致了当地政府重经济忽略环保,不惜破坏环境利益来追求经济发展,导致部分企业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为了追求利润而对环保监管是比较抗拒的。环保治理偷工减料,偷排偷放,监察来了就开,走了就关等等,这为环保监察带来难度。除了加强环保立法和环保宣传,还需要结合大数据手段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确保环保治理设备正常运行。
(一)各地环保部门或职能机构要积极督促相关企业推进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排污企业应充分认识安装、使用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实施安装使用。
(二) 各地环保部门或职能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要求对排污企业的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通过探索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政策倾斜、环保信用评价加分等方式,提升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对拒不安装或使用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要纳入重点监管,对其日常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厉处罚。
(三) 各地环保部门或职能机构通过全市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平台或APP,综合运用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与在线设施监管平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不正常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行为。
"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很好地发挥了其监督预警的作用,帮助企业*时间发现并解决了自身出现的突发环境问题。系统建设运行的初衷和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帮助服务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系统通过对企业生产设备与环保治理设备用电数据、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通过关联分析、超限分析、停电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可实时监控限产和停产整治企业运行状态,防止企业违规生产。
系统还可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追溯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为环保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结合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数据,统计重污染天企业限产执行情况,监督限产措施有效执行。
工业企业分表计电
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
分表计电系统
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分表计电智能监督管理系统
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
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分表计电监控系统
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根据《关于运用试点工作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苏环办[2018]330号)和《关于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精准管控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11号),为实现对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kk@jshb.gov.cn;
(二)将纸质版意见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邮政编码:210036),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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