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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

更新时间:2019-10-08

简要描述:

治污设施用电监控强化环保重点问题督察整改。全力组织开展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及时开展“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长效监管。全力做好省、市环保交办问题办理工作,做到按时专办、按时上报、按时公开。配合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督查督办。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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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污设施用电监控强化环保重点问题督察整改。全力组织开展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及时开展“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长效监管。全力做好省、市环保交办问题办理工作,做到按时专办、按时上报、按时公开。配合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打开“环保用电监管”APP,可以看到企业管件车间3台注塑机(生产设备)、引风机、等离子处理设施的实时用电量、开启时间、停运时间等都以折线图的形式呈现出来。此外,针对监测设备发生的停电、停运、低负荷等情况,APP还会以“报警”信息的形式推送给企业内部的安全环保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环保部门。分表计电监控系统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监控系统

  1概述无线计量模块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AEW100无线计量模块主要用于计量低压网络的三相有功电能,具有RS485通讯和470MHz无线通讯功能,方便用户进行用电监测、集抄和管理。产品具有精度高、体积小、安装方便等优点。可灵活安装于配电箱内,实现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负荷的分项电能计量,统计和分析。

  2 主要功能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3 技术参数

  4 外形尺寸(单位:mm)

  5 接线与安装

脉冲及通讯端子

  L1、L2、L3开口式传感器分别通过穿刺接入A相、B相、C相线缆,其中A相传感器通过穿刺线缆及N线端子取电为计量模块供电,同时A相、B相、C相传感器分别将电压、电流信号通过信号连接线传输给计量模块,计量模块通过无线或者RS485方式将测试数据传输至后台终端。

  6 操作与显示

  说明:

  6.1 LED显示功能

  在面板的左上方有六个LED指示灯,分别为:“L1”、“L2”、“L3”、“脉冲”、“通讯”、“无线”。

  “L1”:亮起时说明L1相取电成功;

  “L2”:亮起时说明L2相取电成功;

  “L3”:亮起时说明L3相取电成功;

  “脉冲”:每亮起一次,表示仪表输出一个电能脉冲;

  “通讯”:当仪表通过RS485进行通讯时会闪烁;

  “无线”:当仪表通过无线模块进行通讯时会闪烁。

  1)   环保设备运行的有效监管

  2019年1月14日至1月20日,为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第16轮次第2周,290个工作组对重点区域481个县(市、区)进行驻点监督,发现新的涉气环境问题332个,其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占比35%、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占比53.8%,可见环保设备的安装以及环保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是监督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2)   环保监察效率有待提高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26”城市扩展到汾渭平原11个城市以及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人员增至1.8万人次,未来可能还会继续增加,环保监察还依赖人海战术。钢铁、石化、化工、制药、造纸、生物、建材等生产企业均为环保重点监管,这些企业排放点分散,而且根据生产企业不同的生产工艺,排放形式可能也不一样。借助移动网络和大数据分析可以大大提高环保监察的效率,把有限的人力更好的运用起来。

  3)   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政府的评价体系往往以经济的增长作为指标,这也导致了当地政府重经济忽略环保,不惜破坏环境利益来追求经济发展,导致部分企业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为了追求利润而对环保监管是比较抗拒的。环保治理偷工减料,偷排偷放,监察来了就开,走了就关等等,这为环保监察带来难度。除了加强环保立法和环保宣传,还需要结合大数据手段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确保环保治理设备正常运行。

  (一)各地环保部门或职能机构要积极督促相关企业推进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排污企业应充分认识安装、使用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实施安装使用。

  (二) 各地环保部门或职能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要求对排污企业的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通过探索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政策倾斜、环保信用评价加分等方式,提升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对拒不安装或使用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要纳入重点监管,对其日常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厉处罚。

  (三) 各地环保部门或职能机构通过全市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平台或APP,综合运用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与在线设施监管平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不正常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行为。

    "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很好地发挥了其监督预警的作用,帮助企业*时间发现并解决了自身出现的突发环境问题。系统建设运行的初衷和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帮助服务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系统通过对企业生产设备与环保治理设备用电数据、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通过关联分析、超限分析、停电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可实时监控限产和停产整治企业运行状态,防止企业违规生产。

  系统还可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追溯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为环保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结合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数据,统计重污染天企业限产执行情况,监督限产措施有效执行。

工业企业分表计电

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

分表计电系统

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分表计电智能监督管理系统

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

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分表计电监控系统

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

产污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

  2018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也是生态建设的巩固提升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为抓手,以严格和严肃问责为保障,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精准抓好大气、水、生态环境和土壤固废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中的倒逼传导作用,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健全完善生态建设体制机制,科学、规范、精细、严谨地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努力实现生态张店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突破”的总体思路,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严格和强化考核、严肃问责为保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精准治理、上下联动,坚持提高标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速推进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全力推进治气、治水、生态修复和土壤固废治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

  二、工作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区良好及以上天数达到223天,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的位次前移;SO2、NO2、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目标分别达到31μg/m3、41μg/m3、100μg/m3、53μg/m3,综合污染指数达到6.08,改善16.6%。

  水环境质量方面。在持续巩固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 河流断面主要指标 COD和氨氮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要求,孝妇河全段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要求。地下水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黑臭坑塘。

  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配合市政府编制完成《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区域的勘界定标工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完成生态绿化、矿山复绿工程,加强农业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重点工作

  按照“抓重点、带一般”的工作原则,立足全区空气污染因子现状,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PM2.5、PM10和氮氧化物治理,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办法、新路径,努力补齐短板。

  (一)突出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全力打好PM2.5和NO2专项治理攻坚战。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细化管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把企业有组织达标排放作为基本底线,将控制扬尘一次排放、PM2.5二次生成前体物和抓好移动源污染控制作为基本思路,通过重点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排放治理、工业企业VOCs治理、面源VOCs治理、移动源管控等五个方面专项整治,推进PM2.5和NO2浓度进一步下降。

  2.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对燃煤小机组的调整淘汰力度,实施资源整合,全面淘汰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执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从严审批热电联产项目,严禁新上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余热发电除外),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推进企业入园,提高园区集中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思路,推动“高、新、轻、绿”产业发展。在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础上,着力推进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年度计划,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范围自动列为禁煤区,禁煤区内严禁销售、使用散煤(包括型煤、兰炭),在其他区域推广民用清洁煤炭,确保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62万吨,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削减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3.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电力、钢铁、建材、水泥、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从严执行,同时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的全过程规范和精细管理,明确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对所有涉颗粒物排放企业开展拉网排查,重点是电力、钢铁、陶瓷、水泥、粉磨站、氧化铝、炭素等涉物料大进大出行业,所有企业全部制定“一厂一策”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3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于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或无组织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停产整治。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结合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底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不断拓宽LDAR(检测与修复技术)治理工作面,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进一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底数,进行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治。对石化、有机化工、乳胶手套、医药、塑料(橡胶)、油(气)站点等行业,进一步规范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开展LDAR(泄露修复与检测)的频次以及修复标准等,对符合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条件的,逐步推广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建筑涂料等行业,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墨和水性涂料等VOCs排放量小的原料,同时在工业加工领域全面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确保实现VOCs治理设施全覆盖。9月底前,未全面改用水性原料的,纳入冬季错峰生产,采暖季实施停产。加大对非法储存及流动加油站点打击力度,做好成品油质量管控,对加油站、油品加工等环节定期组织检查检测,对于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取缔,确保油品质量。扎实开展用气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对所有建筑工地实施网格化、台账化管理,对“6个100%”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6 个100%”措施的,一次发现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立即实施停工10天以上;两次发现的,加倍实施经济处罚并立即实施1个月以上的停工整治,三次发现的,依法给予三倍经济处罚,立即实施1个月以上停工整治并取消建设单位一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承接建筑工程资格。工期1年以上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一律安装PM10 在线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PM10 在线监控要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10日均值二级标准(150微克/立方米)实施管控(中度以上污染天气除外),对日均值超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实施分类停工整治,停工时间不少于10天。强化露天矿山、道路交通、物流园区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在重点道路开展深度保洁,城区主干道做到“两扫三冲”,城区重点路段做到“五扫五冲”,加大对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运输车辆检查管控力度。

  6.加大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力度。根据城市布局和企业分布,进一步合理规划中型、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扩大禁限行范围。原则上,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通行;外环道路以内以及经过城区的国省道禁止国IV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通行;禁止未添加车用尿素或加装DPF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通行。利用遥感监测平台,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并定期通告和实施处罚。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对货运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物通道、高速路进城口等开展联合检查与抽测,对超标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和劝返。

  7.完善相关功能区划定。结合城市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噪声环境功能区等相关功能区划定,扩大现有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建立禁煤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禁煤区划分范围落实禁煤措施,禁煤区内禁止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使用煤炭,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洗浴、宾馆、饭店及沿街商业房等经营单位的分散燃煤设施(包括茶浴炉、取暖炉、蜂窝煤炉等)全部实施替代改造,并禁止销售煤炭和建设储煤场。同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联合力度,确保各项基础性措施执行到位。

  8.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钢铁、水泥、建陶、碳素、医药、农药等重点污染行业开展行业绩效评估,按照污染排放绩效修订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减排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处理,对污染排放绩效较好企业,保障正常生产过程。进一步扩大错峰运输范围,继续实施重点公路运输企业冬季错峰运输。同时,结合前三季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将未改用水性原料的VOCs排放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企业等纳入冬季停产范围,采暖季实施停产。按照“超标即应急”的原则,严格落实修编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错峰生产、停限产企业和扬尘源、移动源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削峰,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防范和控制工作。

  9.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各级督查保障、整改工作。适时反复开展“回头看”,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时做好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巡查配合保障工作,高标准整改反馈问题,确保按期“销号”。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开展新一轮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快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光大水务二分厂提标改造工作和启动一分厂搬迁改造工作;适时全面封堵沿河异常排污口,

  1.加强工业点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全盐量、总氮和氟化物等指标开展深度治理,重点抓好齐鲁排水管线纳管企业氟化物和汞指标治理。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及中水回用,实现污染减排。各工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要建设独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工建设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管理,厂区内设置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图,明确各项标识。建立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水信息台账,组织纳管企业领取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纳管企业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有行业标准限值的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限值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委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企业可执行协议标准,实施“一企一管”,独立建设排水管道对污水进行收纳和管理。

  2.加快实施污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完成光大水务二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光大水务一分厂搬迁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安装污泥浓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各类工艺参数仪表并与中控系统联网,每天开展人工监测比对校正,建立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台账。加快推进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完善配套污水管网,认真落实排污管网分段控制制度,封堵沿河入河排污口,消除辖区内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质处理试点,厕所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其他生活用水通过湿地、氧化塘和自然坑塘处理。

  3.加强主要河流生态修复和人工湿地建设。着力构建“水润淄博”生态水系,巩固提升孝妇河水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全面完成猪龙河河道综合治理。完成范阳河综合治理相关工程任务,打造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处理综合体,加强人工湿地日常检查和运行维护,湿地出水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主要支流及农村小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沿河生态环境。

  4.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按照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要求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污染防控和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

  (三)持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估工作。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2018年12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按照相关要求由市政府或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土壤修复试点工程。

  2.严格抓好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环保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申报、贮存、转移、处置规范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不漏管、不失控”。按照《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严查企业申报和更新固体废物产生源数据,全力做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开展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以流动放射源为重点,继续推进放射源安全检查;开展射线装置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做到帐、物、系统“三统一”,构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积极推进废旧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送贮率保持100%。

  (四)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1.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3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配合完成《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区域的勘界定标工作。

  2.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产业负面清单制度。

  3.加大生态修复和绿化力度。对区域范围内的矿坑、绝崖等破损山体进行综合整治,加大以植树造林为重点的生态修复力度,完成生态修复绿化200亩;新建经济林200亩;完成昌国路东延道路绿化美化,开展道路、水系沿线绿化工作,进一步提升绿化覆盖率。

  4.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提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

  5.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五)持续加大监测能力建设

  1.不断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市级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为基础,实现对区级3级网格员有效调度指挥管理,对网格内环境空气质量、污染趋势等进行智能分析,为网格化环境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开展高精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各镇办和重点工业园区相对制高点建设高精度视频监控点位,实现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控。

  2.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工作。进一步提升对已建成的1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水平,细化完善运行管理细则,为大气污染防治及时准确的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后续建设及运行工作,实现对主要河流、小河流、纳污管网、地表水的自动监测全覆盖。

  3.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智能监管工作。有效监控企业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实时运转状况,准确掌握污染企业应急方案落实和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实现“双随机”模式下的精准、高效。

  4.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区河道警长、环保网格员、水利河管员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全覆盖、*的环境监管大格局。加强对国省控企业监督检查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及跨界经营等问题。不断强化环保联动和异地力度,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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